貴陽婚姻調查取證:老公給小三買房能要回嗎?

2024年5月8日18:27:23財產繼承538閱讀模式

配偶把自己名下的錢通過銀行轉給小三,然后小三拿著錢去買房,房子登記在小三名下,但確實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。遇到這種老公給小三買房能要回嗎?得平探長貴陽婚姻調查取證機構來總結回答一下。

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講,配偶將自己名下的錢轉給了小三,只要小三的銀行賬戶收到了配偶贈與的錢款,就已經完成了交付,贈與行為已經完成。也就是說配偶贈與給小三的是錢款而不是房子,至于小三拿到配偶的錢款之后,用于買房還是其他消費,這是她個人的自由。不能因為房子漲價,原配就可以要求小三返還購買的房子。

有些人可能會說,那小三拿著我們的夫妻財產去買房,房子漲價了這不是屬于典型的非法獲利嗎?如果上述的解釋還不能理解的話,再舉個反面的例子。假設小三拿著配偶轉給她的錢不是用來買房而是用于個人揮霍,那是不是意味著小三僅需要返還剩余的余額?若花光了是否就無需返還呢?顯然這個說法是不能夠成立的。

因此,配偶贈與的是錢款,要求小三返還錢款,于理于法都是沒毛病的。那如果配偶直接把錢轉給房地產開發(fā)商,房子登記在小三名下,這種情況下,原配是起訴小三返還錢款還是房子呢?如果房子原來就登記在配偶名下,然后再過戶給小三,原配是可以起訴小三返還房子的。

因為房子原先是在配偶名下,配偶擁有這個房子的所有權,然后配偶將房子過戶給小三,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講,已經完成了過戶登記,贈與行為已經完成。也就是說配偶贈與給小三的是房子,而不是錢。只是由于配偶與小三的婚外情關系違反社會公序良俗,未經原配同意將房產送給小三,所以原配可以到法院起訴小三要求小三返還該房產。

有些當事人一年出軌嫖娼上百次,網上約炮、線下開房等劣行不勝枚舉,雙方已經好幾年都沒有過夫妻生活了,法官仍然不同意離婚;更讓人可氣的是有些當事人在庭外一見面就惡言相向,各種咒罵對方,極盡污言穢語侮辱貶損對方,但開庭時還要違心地說我還很愛你,希望你能早日回歸家庭,共同養(yǎng)育我們可愛的孩子等等。所以需要原配一定要有積極調查取證的意識,只要證據(jù)在手,對方再怎么愛演也顛倒不了黑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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